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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3-08-11 14:54:22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揭府〔202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提升我市殡葬管理水平,增强我市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民发〔2021〕86号)、《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委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提升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巩固遗体火化率,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绿美揭阳生态建设。

  二、工作意见

  (一)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1. 全面推动《揭阳市殡葬事业“十四五”规划》《揭阳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着眼基本民生保障需求,统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扩容等任务,合理布局殡葬设施,补齐设施短板,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各乡镇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楼,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监管

  2. 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管理,落实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揭阳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综合整治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责任清单》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民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监管。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不得委托企业或私人经营。对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遗体及接送车辆管理

  4. 火化区内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以及少数民族公民在火化区内死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可实行遗体土葬的,应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外事局、民宗局、台港澳事务局、侨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加强对接运遗体车辆的管理,遗体一律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负责接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加强接运遗体车辆监管,及时发现、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违规接运遗体车辆;遗体火化坚持就地就近火化的原则。死亡地无火葬场的,应当于邻近火葬场进行火化。慎防因跨区域监管失控,造成遗体流失、土葬,防范不法分子实施侵尸行为,牟取不当利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殡仪馆长期无人认领、案件寄存遗体处置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丧事活动管理

  8. 规范对丧事活动的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占道治丧、占道搭设灵堂帐篷、出殡沿线抛洒冥币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倡导“厚养薄葬”,提倡丧事简办,简化、优化办丧流程;引导榕城区、揭东区居民到揭东云山殡仪馆悼念厅集中办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榕城区、揭东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山林地毁林造坟监管

  10. 综合运用林长制和卫片图斑信息比对的优势,切实加强山林地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占用土地造坟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发挥“林火视频远程监控系统”作用,对发现和查处违规毁林造坟行为,及时反馈属地处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将山林地毁林造坟监管列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服务监管

  13. 加强宗教场所监管,对宗教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要予以整改。[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对于宗教场所依法审批设立的骨灰存放设施,宗教、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变相收费、炒买炒卖。宗教场所不得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违规提供冰棺冷冻遗体服务。[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

  15. 加强对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太平间的使用管理,殡仪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殡仪服务行政许可和技术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医疗机构太平间违法违规开展殡仪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优化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签发

  16. 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广东省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签发流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签发流程,方便群众办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九)严格管理遗体火化证

  17. 严格管理遗体火化证,加强风险防范,发挥“智慧民政”作用,精准管理。完善交接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并严格规范遗体火化证的领取、发放、作废、销毁等流程,实现全程登记,做到可查可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建立遗体火化证台账,加强档案管理。严格审核程序,确保遗体火化证签发内容真实无误,确保“一证一号一档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自查自纠、纠建并举、正风肃纪。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火化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对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遗体火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殡葬信息管理

  21. 建立完善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口死亡(火化)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2. 殡葬服务单位将火化遗体相关信息实时录入广东省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善信息,实时打印遗体火化证,确保遗体火化信息及时报送、共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殡葬服务重点场所监控

  23.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遗体处置相关工作场所和群众聚集区域实现高清数字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接运车辆、遗体处置、殡仪服务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管理

  24. 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未经依法登记不得开展营利活动。打击实施价格欺诈、强制消费、诱导消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 公安机关加强对殡葬服务人员治安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属于重点人员管理范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 压实乡镇(街道)履行社会管理责任,发挥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老人组)、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 对于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法参与运尸和其它侵尸行为,牟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殡仪馆排污设施建设

  28. 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完善殡仪馆殡葬服务设施,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殡葬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平安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评估范围。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处置殡葬管理存在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乡镇(街道)殡葬管理、监察职能,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加强基层殡葬管理监察力量,选好配强殡葬管理、监察人员,加强经费保障,明晰乡镇(街道)殡葬管理、监察职责,将殡葬管理、监察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健全殡葬监管执法体系,营造依法监管、文明丧葬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要结合推行林长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林长和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的责任;强化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管理;强化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涉嫌严重违纪、职务犯罪等重大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推动解决。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牵头负责的工作,制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指导敦促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检查督导,推进行业管理规范、有序。各地、各牵头部门将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殡葬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电话、传真:0663-8217807)。市有关部门将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各地各单位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以及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理念;要把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加强乡风文明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营造殡葬改革良好社会氛围。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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