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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服务 | 发布时间: | 2024-05-15 10:05:20 |
为落实市委“失信清零”部署要求,近日,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我市部分法院执行案件限高、失信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将从3月29日起开始,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部分限高、失信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包括为惩戒对象强制开通“失信彩铃”、通过“今日头条”曝光、强制执行工资或公积金余额、限制享受村集体相关政策以及便捷政务服务等。
3月26日前,我市三大运营商根据《通知》精神对惩戒对象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内容为:“×××,因你被揭阳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揭阳市将从3月29日开始对你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其他人拨打你的手机号码时都将被提醒‘揭阳法院提醒您,机主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提高警惕、谨慎交往’,你所在地址附近的‘今日头条’用户将收到你的失信信息。如要履行法律义务,请于3月29日前联系××县法院,电话×××。”
3月29日开始,我市将对经发送短信提醒后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惩戒对象进行精准曝光,为惩戒对象的手机号码强制开通“失信彩铃”、通过“今日头条”曝光,以及在惩戒对象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和镇、村党群服务中心的电子屏幕等设备上循环播放惩戒对象信息。同时,限制惩戒对象享受便捷政务服务,在保障惩戒对象相关权益的前提下,不予网上办理、容缺办理和免证明办理等;限制惩戒对象享受村集体相关政策。
对公开曝光后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惩戒对象,《通知》明确了三种强制执行措施:一是对体制内惩戒对象每月工资、津贴等收入进行强制执行;二是对在揭阳缴纳公积金的限高、失信人员,强制执行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对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反馈的严重不配合督促工作的或者态度极其恶劣的惩戒对象,由案件所在法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有初步证据证明惩戒对象涉嫌拒执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打击。
根据工作要求,我市各级法院将加强工作力量,畅通工作流程,快捷高效地指导、配合、服务好惩戒对象债务偿还工作。惩戒对象履行法律义务、偿还债务后,相关部门将及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