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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目录管理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00:00:00 |
揭西府〔2018〕17号
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县直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县府直属(含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和《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取消30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各部门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附件:《揭西县县直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揭西县县直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
||||||
序号 |
用证主管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盖章)单位 |
收取单位 |
备注 |
1 |
县民政局 |
收养人本人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
申办收养子女登记 |
村(居)委会 |
民政局 |
申请人提交个人收入凭证和财产、不动产等相关证明,或申请人书面承诺。 |
2 |
县民政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公安局 |
民政局 |
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 |
3 |
县民政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公安局 |
民政局 |
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 |
4 |
县人社局 |
灵活就业证明 |
申请失业登记的中止 |
村(居)委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5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6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7 |
县人社局 |
零就业家庭证明 |
办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
村(居)委会 |
劳保所 |
|
8 |
县人社局 |
意外受伤证明 |
证明居民意外受伤,申请医保报销 |
村(居)委会 |
外地社保、医院等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9 |
县人社局 |
生存证明 |
办理县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业务 |
公安、街道、社区管理部门 |
社保部门 |
通过部级异地退管平台实现跨省社保部门间业务协查、通过省异地协查平台实现省内社保部门间互助协查及邮储合作网点开展两地协查业务、通过局手机APP平台实现移动人脸认证、通过局网站实现互联网人脸认证等措施。 |
10 |
县文广新局 |
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手续 |
公安、工商、或编制部门 |
文广新局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由备案部门主动核实 |
11 |
县卫计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 |
外地一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乡、镇)计生办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由夫妻双方的承诺 |
12 |
县卫计局 |
特殊情况审核证明 |
申请再生育审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
13 |
县卫计局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 |
申请生育审批 |
福利院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收养证 |
14 |
县卫计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15 |
县卫计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16 |
县卫计局 |
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
办理死亡证 |
村(居)委会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
|
17 |
县卫计局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声明 |
补办乡村医生职业注册审批 |
报刊机构 |
卫生计生部门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18 |
县卫计局 |
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 |
19 |
县卫计局 |
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
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20 |
县卫计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夫妻一方为高校在校生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在学校一方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21 |
县卫计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女方为军人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女方部队政治机关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22 |
县卫计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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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
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
报刊机构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24 |
县公安局 |
户口同意迁入、迁出证明 |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 |
村(居)委会 |
公安机关 |
|
25 |
县公安局 |
小孩改名、曾用名证明 |
申请更改姓名 |
村(居)委会 |
公安机关 |
|
26 |
县公安局 |
生育登记证明 |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 |
村(居)委会 |
派出所(市外单位) |
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
27 |
县公安局 |
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
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部门 |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
28 |
县公安局 |
专业技术资源证书证明 |
办理积分入户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地市以下入户部门、入学部门,考生所在单位等 |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
29 |
县残联 |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审核表盖章 |
享受残疾人助学金一次性资助 |
村(居)委会 |
残联 |
|
30 |
县总工会 |
出具单位无违规证明 |
评选五一劳动奖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总工会 |
通过网络核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下载)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机编办,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
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