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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社会组织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2-06 00:00:00 |
揭西县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2016年
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社会组织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
二、报送材料
(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能够反映本单位活动情况和2016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相关资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请自行登录揭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网站( http:// jyjx. npo.gdnpo.gov.cn /),在“表格下载”栏目中根据单位类别对应下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打印成纸质文本,内容填写不下的可附页。
三、受理程序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别对应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签署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送交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我局将根据需要,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规范运作,活动正常,发挥作用良好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逾期未接受年检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五、年检公告
年检结果将在揭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栏公告。
六、行政惩戒
我局将对不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请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年检工作。为方便社会组织工作联系,县民政局设立了“揭西社会组织群”,请指定专人加入该QQ群,群号:61039228,加入后将昵称更改为社会组织名称。
揭 西 县 民 政 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