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320-00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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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网上申请 | 发布时间: | 2018-03-20 00:00:00 |
由住建、公安、民政、人社、财政、税务、工商、不动产登记、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同对申请对象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列入资格审查对象范围,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协调、督促、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不动产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进行认定,提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等情况。
(四)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家庭人口、户籍、车辆情况,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型号、车辆登记时间及购车价格。
(五)税务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涉及个人收入直接相关联的税种缴纳情况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六)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情况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七)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政供养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八)工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人注册工商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注册企业、注册时间、注册资金、公司规模等。
(九)残联负责协查并提供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残疾程度信息。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