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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16 09:39:20 来源:揭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残联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取得了可喜发展。2013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招生,20149月揭东区特教学校投入使用,其他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积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室的建设。至2013-2014学年,全市在校适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053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10人,入学率83.4%,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1.9%;学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378人,在园205人,入园率54.2%,其中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入园率72.7%;高中阶段教育适龄残疾少年716人,在校283人,入学率39.5%,其中适龄三类残疾少年入学率34.9%

虽然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多数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未建成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资源支撑不足、师资数量不足和专业水平不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不高、对随班就读指导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二、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2015年,榕城区、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至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普及水平。重点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一安排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加强特教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落实特教教师待遇。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认真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工作,各级残联要对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按残疾类别合理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各县(市、区)应根据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划片选点确定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在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辐射本片区随班就读学校。城区以3-5所学校为一片,选择其中1所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以乡镇中心学校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可以单独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师资配置,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特别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孤独症学生,尽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可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地要积极整合教育、卫计、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可增设康复幼教班。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到2016年,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要达到75%以上。
   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在市综合中专、普宁职校试点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三)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1.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按省的统一部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4.加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要,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在教育教学设备、学生康复设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教师培训和送教上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省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等专项资金,加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大市特教学校办学规模,使其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服务市区、服务全市;按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榕城区、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至2015年各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要求,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蓝城区、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和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要根据实际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教班。

  2.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
  3.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加快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业教师,做好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从2015年起,落实省关于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上岗退费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计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2.提高特教教师专业水平。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引进力度,择优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特教工作、且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员充实到特教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康复等紧缺专业教师。加强在职特教教师培训工作,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采用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市县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加快课程教材建设。以培养学生完善自我、适应生活、融入社会能力为目标,加强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发适合残疾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注重加强学生的生活实践、心理健康、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发学生潜能,补偿学生缺陷。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重视学生之间差异,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经常性开展普特校交流互动活动,促进健残融合。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初等职业教育特色。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揭阳市特殊教育教学指导与资源中心,加强对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工作的专业指导。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特殊教育教研工作,组织和指导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搭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

(七)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特殊教育发展,为残疾学生无障碍地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抓紧制订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将其纳入创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街)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拟订本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路线图、时间表以及工作责任人。

(二)强化政府职能,合力推进提升计划。
市成立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发改、编办、财政、民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工作,建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部门要按相关标准核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督促落实提升任务。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将对各县(市、区)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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